:::
中央造幣廠幣章圖鑑(八十二年至九十二年)
- 售價:
- 600 元
產品名稱 | 中央造幣廠幣章圖鑑(八十二年至九十二年) |
---|---|
詳細說明 |
作者: 中央造幣廠 出版年: 民國92年 頁數: 158頁 |
商品訂購注意事項一、訂購流程說明
- 點選您欲購買商品之「詳細介紹」按鈕,並於圖片下方輸入訂購數量後,點選「加入購物車」。
- 於「購物車」頁面確認商品名稱、數量及金額。
- 輸入結帳資訊(姓名、連絡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寄送地址等)。
- 請先詳細閱讀並同意《隱私權政策》,點選「送出訂購單」。
- 完成訂購單,並產生一組訂購單編號,您將會收到訂購完成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。
- 您可於資訊服務/訂購單查詢,查詢訂購單狀態。
二、付款
- 匯款:臨櫃匯款、ATM、網路ATM或網路銀行轉帳
銀行: 合作金庫東桃園分行
銀行代號:006
帳號:5436-717-335750
戶名:中央造幣廠
- 匯款完成通知:
1.臨櫃匯款、網路ATM或網路銀行轉帳,請於備註欄輸入訂購單編號。
2.ATM轉帳(請務必保留轉帳單據),請電03-3295174 分機326告知轉出帳號後5碼,或於結帳資訊備註欄先行輸入您的轉出帳號後5碼。
三、貨品寄送
- 本廠將於收到您的貨款後5個工作天內寄出您訂購之商品,並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您。
四、取消訂購單
- 您送出訂購單後7個日曆天內,本廠未收到貨款,視同您已放棄並取消訂購單。
五、退貨說明
-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通訊交易(網路及電話)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個日曆天內退回商品。退貨請於資訊服務/填送「售後服務申請表」及退回商品。但請您注意,退回之商品必須回復原始狀態(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並須檢具原開立之統一發票。本廠於退回商品確認無誤之次日起15日內退款,退款日當天發送電子郵件通知。
- 如統一發票遺失或跨月份已申報完畢,請撥服務專線03-3295174分機326洽本廠服務人員索取【退貨折讓單】,詳填您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等,並"簽名或蓋章"後連同退回商品一併寄回。
- 您退回商品時,請註明「收貨人姓名」、「連絡電話」及「寄送地址」,並將產品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送本廠(地址: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企劃科收,電話:03-3295174分機326),如有寄失本廠概不負責。
- 依據您申請退回商品時提供之退款帳戶資料(應與原購買時匯款之帳戶相同),將退款匯入您指定的帳戶。訂購時臨櫃(網路)ATM轉帳及銀行匯款所收取的手續費,恕無法退還。
六、換貨說明
- 如您收到的商品不符或破損、瑕疵,請於收到商品後7個日曆天內於資訊服務/填送「售後服務申請表」,並將產品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回本廠(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企劃科收,電話:03-3295174分機326),本廠將為您辦理換貨事宜。
七、消費申訴
- 您對訂購之商品有任何疑問,可透過下列管道向本廠提出您寶貴的意見及建議:
- 服務電話:03-3295174分機324,326
- 傳真號碼:03-3209740
- Email客戶意見信箱:planning@mail.cmc.gov.tw
- 郵遞地址: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企劃科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