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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後服務申請表
注意事項
一、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通訊交易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。退回之商品必須回復原始狀態(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並須檢具原開立之統一發票。本廠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以支票返還消費者已支付商品價格。
二、本廠產品出廠或售出日起一年內(請檢附單據影本),如發現產品有瑕疵,經本廠研判,非屬消費者之責任,得免費提供售後服務。
三、收費服務:產品出廠或售出日一年內,經本廠研判屬消費者之責任;產品出廠或售出日超過一年;以上經本廠研判產品仍可修整者,可依實際狀況酌收處理費用。郵寄服務費用:本島收費100元,外島收費150元,親自至本廠免郵資。
四、產品請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送本廠(收件者:中央造幣廠企劃科,地址:333029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,電話:03-3295174分機326),非親送者遺失風險由消費者自行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