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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測井地下水檢測
| 公告時間 | 2025-12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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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案號與名稱 | 監測井地下水檢測 |
| 截標時間 | 請參與之廠商務必於 2025-12-23 16:00 前儘速完成投標手續 |
| 說明 | 一、檢測機構:環保署認可之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。 二、檢測項目:地下水標準監測井測pH、鉛、鎘、總鉻、銅、鎳及鋅(含採樣) 三、檢測時間:1、4、7、10月採樣分析:監測井4口(監測井編號1-4) 四、檢測及採樣方法:依環檢所公告方法進行樣品檢測及採樣。 五、檢測目的:自行評估 六、檢測報告:需於採樣後3週內出具報告一份(需提供電子檔)。 |
| 聯絡人 | 庶務組 劉先生 分機134 傳真03-3295528 |
| 備註 |
- 更新日期:2025-12-19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