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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退貨及退款?

(一)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通訊交易(網路及電話)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。

(二) 退回之商品必須回復原始狀態(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),並須檢具原開立之統一發票。(註:統一發票之銷售額2個月申報1次,若該統一發票已申報者,另須填列【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】,請撥服務專線03-3295174分機326洽本廠服務人員索取。)

(三) 請於資訊服務/售後服務/下載「退貨(款)服務申請表」,並將商品、統一發票及填列完成之「退貨(款)服務申請表」,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寄回本廠(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企劃科收,電話:03-3295174分機326)。

(四) 因訂購商品衍生之ATM轉帳或銀行匯款手續費,以及因運送商品衍生之運費恕無法退還。

  • 更新日期:2025-09-02